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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会员资格:
1.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;
2.凡承认本会章程,热爱商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经会员推荐或自愿申请,常务理事会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:
(1) 团体会员须持有正式有效的营业执照,有固定经营场所,无恶性欺诈客户和违法行为。经营范围包含庆典礼仪服务、庆典用品生产及经营的企业;
(2) 个人会员:无恶性欺诈客户和违法行为,具有庆典服务一技之长的个人。
会员入会程序:
1. 提交入会申请书:
2. 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;
3. 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授权发给会员证或牌匾。
会员权利:
1.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;
2. 请求本会协助解决本企业的有关问题;本着互惠互利,互帮互助的原则,帮助其他会员企业排忧解难;
3. 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4. 享受会员平等待遇:
5. 获得本会会员间服务的优先权;
6. 会员有享受内部价格的权利;
7. 对商会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8. 入会自由、退会自由。
会员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利益;
2. 协助本会开展会员工作,为会员之间开展交流提供方便,完成本会安排的任务;
3. 按期交纳会费,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,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
4. 向商会反映社会需求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5. 会员要求退出本会,经本人书面申请,报本会备案,自申请之日起即为退出本会,并收回会员单位牌匾及会员证。
●凡关心与支持我市庆典行业的国内外知名人士,经常务理事会批准,可聘为本会的名誉会员或授予其它的名誉职务。
●凡参加本会的团体会员,均可获得由沈阳市总商会授予的“沈阳市总商会庆典行业会员单位”铜匾一块、个人会员发证,以规范经营行为。
● 团体会员单位如遇破产,作自动退会处理,转让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。
● 本会会员因个人问题触犯国家法律,受到制裁者,及违反本会章程严重者,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 

入会申请表-个人.doc

入会申请表-团体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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